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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6750万余元一审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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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中国东航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刘绍勇在2002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因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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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1. 财联社 · 电报
    中国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6750万余元一审获刑十四年

    2026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中国东航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查明其2002年至2023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因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等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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