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6750万余元一审获刑十四年
受贿6750万余元 中国东航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一审被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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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中国东航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查明其2002年至2023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因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等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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